
经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第三届第三次会员大会决定,自2025年起,会费调整为:
1.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2.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3.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4. 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万元。
经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第三届第三次会员大会决定,自2025年起,会费调整为:
1.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2.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3.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4. 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