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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第三届第三次会员大会决定,自2025年起,会费调整为:

1.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2.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3.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4. 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