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磋商深化合作达成新共识
日期:2016-06-14 来源:经济参考网
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在北京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就深化各领域合作达成一系列新的共识,发布了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中德两国还在经贸、能源、第三方市场合作、创新、智能制造、教育、科技、农业、卫生等10多个领域签署了20多份合作文件。
李克强表示,中德政府磋商启动以来,为两国各领域合作发挥了重要的统筹和推动作用,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上轮磋商时在柏林共同制定的《中德合作行动纲要》正在不断取得成果。他指出,在当前国际局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低迷的背景下,中德应加强高层交往,不断深化战略互信,共同维护和平安宁的国际环境,加强在二十国集团等框架内的政策协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落实好发展战略对接和智能制造、可持续发展等产业合作,进一步提升财政和金融合作,切实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加快商签中欧投资协定,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便利化。
李克强表示,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中国坚持深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同时改造和提升传统动能,这为中德合作提供了新的广阔空间。中国愿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推动两国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取得更多创新和应用成果。
默克尔表示,《德中合作行动纲要》将两国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提升到新的合作水平。两年来,两国通过一系列双边对话机制,推动《纲要》得到有效落实。德方愿本着创新精神,与中方深入进行对话,广泛开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市场等合作,积极加强人文交往和民间交流,使德中合作全面向前发展。
在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中,双方在政治、在第三国及第三方市场合作、经贸与投资合作、创新、环境和气候合作、教育与人文合作方面均达成了共识。
双方欢迎中国与欧盟在“一带一路”和亚欧运输通道建设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在现有机制(特别是中欧互联互通平台)下,探讨促进德方企业更好参与的路径,扩大在产业投资、金融等方面的合作。双方支持在多边框架下推动亚欧运输通道技术和法律协调对接,以实现中欧班列扩量增效。两国海关将着重针对中欧班列海关通关便利化开展合作,促进中欧运输便利化。
在经贸与投资合作方面,双方将改革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继续落实在“工业4.0”领域签署的协议,其中尤其包括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于2015年7月签署的《推动中德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国科技部与德国联邦教研部2016年1月签署的《关于在智能制造(“工业4.0”)和智能服务领域通过双边科技合作开发和推广创新方案的联合意向声明》。2017年,双方将在华举行第二轮高级别财金对话。
中德支持中国中车和德国西门子集团在高铁领域展开合作;支持空客公司与天津和中航工业集团推进天津空客飞机总装线合作;中德乐见在电动汽车创新驱动技术领域长期且富有成效的合作。
在创新、环境和气候合作方面,双方将重点关注创新战略对接、科研合作、青年创新创业、技术转让,以促进创新,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双方将继续在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等双边机制框架下就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及制定低碳发展长期战略加强对话,将“中国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项目”下的成功合作至少延长至2018年。
两国还表示,将在G20框架下沟通合作,共同推动今明两年两场峰会取得成功,此外,还将致力于继续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双方还同意不从事或在知情情况下支持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