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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松:成熟与转折----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发展

日期:2015-07-10       来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原副庭长张雪松 

    知识产权,最高法院最近特别推崇一个原则叫做比例原则。例如你的商标知名度越高,受到的保护越大。参加这个论坛也非常容幸,在来华西村路上,我和冯主任聊到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我请教他说,您认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靠什么呢?冯主任回答说:就是靠新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这一点其实给我很大的启发。因为新的技术发展和新的商业模式的推出,会越来越依靠知识产权,离不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意义越来越大。但是在我也憋不住想说一句话,从今天上午到下午大家一直在谈创新。我自己感觉创新主要是企业家和权利人的事情,我们作为普通人,其实更想安安静静过好自己的日子也不需要那么多创新,只要我们尊重创新成果就够了,创新是企业家的事情。

    之前听到一个小故事,在日本一个小的拉面馆,已经有几代人就做这个拉面,这也是一种生产力,也是一种经营活动,它没有什么创新,就是一种传承,保证质量,诚信去经营,这样的经营行为也应该得到我们的尊重。

    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历史,从1982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商标法》。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1993年北京法院率先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2001年因为入世的需要,对几部主要知识产权法进行了重要修改。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首次提出了要建立知识产权的上诉法院,在去年一个新的里程碑出现,就是北上广三地先后挂牌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

    作为一线法官,也是刚刚离开审判一线的法官,在此也反映一下自己的心声,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是知识产权人梦寐已久的心声。

    据最法院公布,2014年,全国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万多件,审结12万多件,我国应该是世界知识产权诉讼的第一大国。这些数字真的有什么意义呢?我一直表示怀疑。和日本法官交流的时候,交流商标法,他们介绍的案例都是十几年前的案例,十年前开会,他们介绍就是这个案例,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坏的事情,说明什么?说明他们知识产权保护的秩序更是良性的状态我不知道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2014年底,全国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87464645。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64个。

    去年成立了北上广三地知识产权法院,这个速度也是惊人的,因为在去年年初的时候,没有人能想到北京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觉得还是离我们比较遥远的事情。但是20146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我们当时觉得成立法院是多么复杂的事情,可能觉得今年这个时候挂牌成立,法官能就位就是很快的速度了,但是按照中央领导的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必须在全国第一个挂牌,必须要11月初挂牌,这样经过短短5个月的时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正式挂牌并受理案件。当时法院大厅还弥漫着刚装修的味道。据我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后到上周已经受理了将近7200多个案件,每名法官手里的案件由300多件,法官现在已经进入加班加点的工作状态了。预计今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会达到1.2万件左右,甚至会更多,这就是中国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一个现状。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面对的挑战,在会前我做了认真思考,大的方面概括四点:第一,大的形势已经发生改变。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在西方国家倒逼下建立的。我记得九几年刚工作的时候,西方经常攻击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被称为是海盗国家。但是经过三十年的经济、科技的发展,确确实实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土壤。最高法院领导有这样一句话,如果说前些年应对外部压力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直接动因,那么现在内在需求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矛盾。因此法院审理案件,不像八九年前一样,案件如果涉及外国企业非常谨慎,至少现在从北京法院来说,无论这个案件涉及国外多大的企业,苹果公司、微软,在我眼里和中国的企业都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任何新鲜感了。无论你是大的公司,小的公司,你是国有公司,还是民营企业,在北京法院这里也都是一视同仁的。

    第二个挑战,是司法环境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司法环境这些年不是特别好,司法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也不是特别高。而且知识产权地方保护主义也是非常严重的。有的案件原告通过各种管辖连接点,争取把案件留在所在地法院来管辖,担心如果在被告所在地会不会造成不公平审理的结果,这也说明了司法权威性存在很严重的问题。

第三个挑战,我国知识产权案件自身的问题。我概括四个不平衡,一个是案件数量分布不平衡,大多数案件分布在发达地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有些地方案件数量非常少。

第二是案件类型不平衡,去年全国受理9万多件一审知识产权中专利案件只占到10.1%,技术合同案件占1.1%,这就说明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含量是非常低的。

第三是类型结构不平衡,有许多案件权利人通过商业维权的方式去提起诉讼,在一个地区,全国地毯式的起诉侵权的末端,包括销售商,所以从北京到全国各地出现了很多价值不高的低端的案件,这种案件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占用法官非常多的时间。

第四是法官经验和水平非常不平衡。像北京、广东、上海这些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审理案件多,经验非常丰富,他们主要的挑战主要来自于疑难复杂案件,比如说加多宝案件,涉及微信商标的案件,涉及苹果公司小i机器人的案件。对案件少的地区法官,他们的精力还放在怎么把常规案件审理好,这个差距越来越大。三地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后,可能这种差距还会扩大。作为企业来说,在起诉的时候也要考虑这个因素。

    第四个挑战,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外评价不一致。

    以前法院自己感觉自己成绩很大,但是老百姓、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评价不高。现在法院自己都承认自己某些方面存在问题,包括最突出的,有些案件审理时间太长了,判决赔的太少。有的案子判完以后,对被告没有任何影响,实际上是鼓励了侵权的行为,就是赢了官司,赔了市场。

    刚才说到,许多案件由于保护力度不够,造成被告恣意重复侵权。有的案件判他赔偿几百万,对这个企业来说,好像没有什么影响。第二次被告,第三次被告还判这么点钱。我想第二次判决,第三次判决是不是存在问题,是不是第一次判决数额没有达到判决应有的震慑力呢?这种事例不胜枚举。

    此外还有就是司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这也是严重的。面对这些挑战,我想可能未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要关注四个趋势。

    第一,对所有从事审判的法官来说,就是立足中国国情,走好自己的路。实际上可以概括一句话,我们国家虽然是知识产权大国,实际上在知识产权质量上是非常令人堪忧的。反映在商标上就可以看到,去年申请200多万件,真正中国的驰名商标有多少?有些驰名商标是假驰名商标,都是地方为了鼓励企业去给他投钱,让他去认定驰名商标这个问题反映了非常浮躁的心理,这种浮躁的心态会不会持续下去呢?大众去创新,大家都变得很浮躁,实际上创新不是你有主观的愿望就能创新的,真正的创新是需要你安静在一个环境里创新,你去尊重他人的创新成果,你才能真正去创新。

    第二,未来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会越来越大。通过有力的判决,使侵权现象得到遏制。就是一开始提到的比例原则,同时对权利人有滥用权力的可能,比如你不去告生产假冒商品的生产者,你就去告销售者,低端的销售者,我们许多案件中可以看到,他告边远地区一个小店,你赔我几千块钱,虽然是知识产权案件,但是没有什么价值。法院一定要抓住那些生产者,抓住侵权的源头精准吃力,才能发挥自我保护的真正效力。

    第三,法院未来一定会越来越重视案例的作用。咱们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了,下一步是执法的问题。案例是活的法律,许多企业和老百姓,其实通过一个个鲜活案例就可以学习法律,不需要啃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文了。现在经常会看到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纠纷,最近来华西之前,网上热炒的神州打车和Uber的纠纷,其实暗藏着反不正当竞争在内,有没有可能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

    现在每年最高法院都会公布自己审理最典型的案件公开出版,而且公开编辑全国上一年度审理最典型最优秀的案例,大家可以去关注这样的专业案例集。

    第四,完善体制机制,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们国家有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但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这个在设置之后许多专家就提出来了。在国外知识产权法院一定是相对集中比较高法院,要统一国家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咱们国家把知识产权法院涉及在中级法院,比如说北京的知识产权法院是中级法院,他一审案件还要上到高院,北京高院和上海高院标准不一样,造成全国的执法标准不一样。因此现在专家呼吁要尽快成立中国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就是统一全国的执法标准,我想这个法院成立才能真正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完善,才真正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木介绍太多内容了。其实我还是想特别谈一点想法,可能作为学法律的人比较保守,我希望在这样一个浮躁的时代,把创新挂在嘴边,把知识产权挂在嘴边的时代,还是希望企业踏踏实实的去搞发明,维护自己的品牌,尊重他人的创造成果,这样你的企业才能走的更长久,才能得到更大的幸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