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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伟:建立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的思考

日期:2018-06-13       来源: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尽显身手。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法律地位,权益保护,也关系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前途。很多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还是比较让人担忧的。民营企业的发展,现在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也面临着一系列制约企业持续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民营企业是否具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以及风险发生后法律权益是否能够依法得到保护,直接影响着民营企业的生存。因此,民营企业如何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依靠法律维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新时期民营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5月31日,最高法终审判决张文中、张伟春、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还张文中清白,重审涉产权案件,本身已释放出一个新的强烈信号,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其不仅改变了一位风云企业家的命运,也是中国民营企业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尽管目前政府和企业的维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政府各相关维权机构的维权工作也有了较大改善,但是法律维权工作与市场经济发展速度、与民营企业的利益诉求愿望仍有很大差距,需进一步提升和改进。

      

    一、目前民营企业法律维权还存在以下问题:

    1、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经营活动没有发挥法律的保驾护航作用,市场经济实质就是法治经济。各类经济主体在经营的每个环节都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一旦触及法治的底线,民营企业别说发展了,可能连生存都是幻想。有些民营企业经营者迷恋依靠政治的、家族的亦或暴力的手段去“摆平”遇到的难题。

    2、民营企业多采用家族式经营管理,违背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民营企业成立之初,大多数是家族式经营,使民营企业无法得到发展所必需的人才,“老公是老总,老婆管财务”的模式已不适应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3、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成本太高:大部分中小企业认为企业法律服务是一种单纯支出,没有收益。唯一的法律救济手段,法律服务就是打官司,某些法律制度瑕疵动摇了企业领导人对法律信仰,过高的司法成本导致对司法制度本身的绝望。

    4、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需加强;由于企业保护专利维权费用太高,再加上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在资金、人才等方面都还处于劣势,我国民营企业很大程度上比较缺乏专利战略,知识产权意识相对淡薄。然而,面对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国外跨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在跨国经营过程中我国民营企业的未来更需要知识产权的支撑,不断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否则,很容易陷入国外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陷阱。

    5、维权机构散乱带来不利:维权机构很多,各部门之间缺少统一调度与指挥,造成财力、人力的浪费;有了好事争着管,难事互相推的现象;观点、解释不一,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同时,有的维权机构不正确履行职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热衷于所谓的“检查”、“评比”,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的部门执法随意性大,以罚代法现象突出。

    6、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尚待完善。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建立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

    1、强化培训,提升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重要性意识

    针对初创和成长企业在早期对法律服务认识的障碍和误区,可以通过的专业法律培训(如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在与主讲学者、专家、律师面对面的互动中,提升企业在劳动用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保护、禁业竞止、税务等基本规则的运用,从而提升权利法定、契约优先、诚信经营、保护私权等基本法律理论。并能认识到:早期的法律治理是成本最低价值最大的公司治理手段;法律风险是绝对风险;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法律服务是一种增值行为;司法救济的目的是公平与正义等正确观念,树立对法律信仰。

    2、打造法律服务平台,增加民营企业普适性法律服务供给

    针对普适性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围绕企业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合同范本、商务谈判技巧、劳动用工纠纷解决机制与途径等丰富服务平台的内容,增加普适性法律供给内容。利用各律师事务所专业优势,确立一批在劳动法、合同法、债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侵权法等一批专家律师、学者作为服务平台的热线与上门服务的法律实务专家,提供全方位的普适性法律服务咨询建议,先期解决各企业存在的法律隐患。

    3、强化正面宣传,提升民营企业法律水平

    针对企业法律服务信息的不对称和法律实施中价值和认识误区,通过平台进行示范法和具体案例的宣传,提升企业法律水平,收集整理民营企业所有典型法律纠纷案例,由国内法学专家、知名律师点评,创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案例平台,以案说法,正面引导,树立正面和负面的典型案例。

    4、法律救济。为民营企业提供特色法律服务,实行法律救济。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1)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服务。协助企业进行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登记与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协助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制作包括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范本,竞业禁止协议范本、合作商保密协议范本等系列商业秘密保护范本;对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进行监控,指导取证,并参与纠纷调解及诉讼、仲裁的进行。

    2)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5、法律信息服务:

    1)完善民营经济服务平台网站。通过“中国民营经济服务平台”服务体系的信息窗口和基础性服务平台。不断扩展服务功能,增加信息量,提高实用性,在政府部门、服务机构、企业之间搭建一个信息沟通桥梁,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体系。开展法律咨询、维权事务,提供法律快讯、典型案例分析、普及法律知识等。打造知名律所、法律服务、信息交流等。将一批知名律所的情况介绍、服务特色、典型案例等加以包装、宣传,供企业选择并解决企业个案咨询、维权等法律事务。

    2)增加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交流平台。提供在线交流及留言版块,架设企业与平台、律师之间便捷的沟通平台。网站对接,延伸至相关企业,形成法律服务工作体系。

    3)法律培训引导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国内知名院校和专业律师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构建民营企业法律培训服务网络。


    三、建立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目的及意义

    1、增强民营企业法律意识,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依靠法律维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加强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维权中的职能和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法律机构的力量形成合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3、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成本,提高法律维权质量。

    4、增强民营企业法律维权信心,使企业不再是单一的法律维权主体,形成社会组织、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企业的多方位法律维权组织。

    5、监督地方政府、维权机构、执法部门为民营企业公平公正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好民营企业“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