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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的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在会费缴纳期内按不同级别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会员享受的服务

1)获得促进会授予的会员单位证书、聘书,享有“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的社会交往的身份;

2)在促进会官网展示会员单位名录,并在微信公众号免费发布宣传图文1次;

3)会员单位免会务费参加我会主办的各类培训、论坛、年会等(食宿自行承担);

4)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专项基金”的各项公益活动及管理建议;

5)我会主办的《民企在线》官网为会员单位进行标识链接,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企业宣传、产品展示、项目信息发布等跟踪宣传。


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

1)获得促进会理事单位证书、铜牌,享有“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2)在促进会官网展示理事单位名录,并在微信公众号免费发布宣图文2次;

3)理事单位免会务费参加我会主办的各类培训、论坛、年会等;

4)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专项基金”的各项工作及管理建议;

5)我会主办的《民企在线》官网为会员单位进行标识链接,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企业宣传、产品展示与推介、项目信息发布等跟踪宣传;

6)我会融媒体中心《民企会客厅》专访10分钟,并编制成视频专题,在搜狐网、新浪网、凤凰网、优酷网、腾讯网、民企在线官网等媒体视频发布,发布不少于3家;

7)优先成为我会团体标准所在行业起草人,择优聘请为民企智库专家和团体标准参编单位。

8)理事单位优先申请成为《民营经济专、精、特、新共建基地》;

9)优先推荐参加“北京大学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高级研修班”培训,并由北京大学颁发结业证书,成为北京大学终身校友。


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

1)获得促进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证书、铜牌,享有“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的社会交往的身份;

2)在促进会官网展示副会长(单位)名录并做网站链接,并在微信公众号免费发布宣传图文5次,公益活动现场接受媒体专访;

3)副会长单位免费参加我会主办的各类论坛、年会等,可在活动上主旨演讲;

4)副会长单位参加我会举办的活动,领导嘉宾在贵宾室接见并合影留念;

5)为副会长单位提供在京接待专属办公室、会议室、车辆及接待专员。

6)优先成为我会团体标准所在行业主要起草人和参编单位。

7)副会长单位推荐参加“北京大学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高级研修班”培训,并由北京大学颁发结业证书,成为北京大学终身校友;

8)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专项基金”的各项工作及管理,优先参与专项基金的公益项目。

9)促进会不定期组织副会长单位赴地方调研考察,拓展市场;

10)副会长单位举办各项活动可向促进会提出申请,我会作为指导单位或主办单位;

11)副会长单位优先申请成立促进会分支机构及设立地方工作站。


常务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

常务副会长单位享受副会长单位服务外,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得促进会授予的常务副会长单位证书、铜牌、聘书,享有“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的社会交往的身份;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专项基金”的各项工作及管理,优先参与专项基金的项目申报。

(2)常务副会长单位作为促进会的长期调研基地,根据需要安排促进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领导下企业调研,并通过促进会渠道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及行业呼声;常务副会长单位举办产品发布会、庆典、论坛、沙龙等重大活动时,可充分利用我会资源给予协助策划,获得我会主办权,我会负责邀请副国级领导、部级领导出席并题词、同时协助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出席报道(相关成本费用常务副会长单位单独预算);

(3)经促进会授权同意后,常务副会长单位可代表我会出席相关活动;可牵头成立分支(代表)机构。

4)优先成为我会团体标准所在行业主要起草人、牵头单位,聘请为民企智库专家和参编单位,可申请成为专项基金与民促会共建项目示范基地,。

5)常务副会长单位可与促进会联合发起制定,发布《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白皮书》。


注:以上服务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所有,本会将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不断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